東森電視股權案遭NCC否決,但黨政軍議題持續延燒。繼屏東縣議員宋麗華用1張股票卡住交易案,並造成台數科遭NCC罰款120萬元後,網路媒體《CNEWS匯流新聞網》日前揭露,民進黨南投縣議員陳翰立,也從公開市場買1張東森國際股票,使東森電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,恐將無法換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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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麗華的1張股票掀起軒然大波,再次凸顯黨政軍條款的荒謬與不合時宜。陳翰立強調,既然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信誓旦旦宣示要採一致性標準,他呼籲政府應以同樣立場處理這張東森國際股票。陳翰立說,銀行結婚基金借貸土地借貸利率購買這張股票,是基於個人興趣做投資,至於他個人的投資是否導致東森電視無法換照,則是政府應該依法處理的事。

依「衛廣法」規定,縣議員屬於選任公職人員,不得直接、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。對此,熟悉相關領域的業內專家分析,從法條看,宋麗華購買台數科股票,屬於直接投資行為,本身已違法。但東森國際並不屬於廣電三法規範的企業,陳翰立購買東森國際股票的行為,本身並不違法,不過,東森國際是東森電視的大股東,陳翰立主動承認這張股票,將造成黨政軍間接投資衛星電視,也導致東森電視違反黨政軍條款。陳翰立指出,從台數科案例來看,NCC不可能防範所謂黨政軍投資,但實務上竟要當事人自首或檢舉才會被發現,根本沒有管理機制,NCC也無法防範投資客借人頭投資的行為。陳翰立重批NCC審查媒體併購案,標準不一,徹底喪失獨立機關精神,他手上這1張東森國際股票,正顯示出整個過程的荒謬與可笑。廣電三法規定,因直接或間接被投資而違反黨政軍條款者,處罰被投資者20萬至200萬罰金,這是台數科旗下中投等6家有線電視業者,因宋麗華1張股票而被NCC處分120萬罰款的原因。針對陳翰立購買東森國際股票一事,NCC指出,旗下內容處將會展開調查,如果查證屬實,發現確實違反相關規定,NCC將依法處理。根據過往慣例,若發現有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持股,衛星電視在換照時,恐將面臨不予換照的命運。(工商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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